浙能物流(浙能台二电)2026年度石灰石粉【重新招标】中选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浙能物流(浙能台二电)2026年度石灰石粉【重新招标】
1、候选人公示情况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最终报价(万元) | 评议单价(元/吨) | 评议价格(万元) |
| 一 | **** | 1939.2 | 161.6 | 1888.96 |
| 二 | 台****公司 | 1965.6 | 163.8 | 1965.60 |
业绩信息:
中选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 序号 | 投标人 | 业绩名称 | 合同签订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 1 | **** | 2024-2025年固体废物(石子煤)处置 | **浙能****公司 | 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7月3日 | 合同复印件 |
| 2026 年石子煤销售合同 | **浙能****公司 | 合同签署时间:2025年12月29日 | 合同复印件 | ||
| 2 | 台****公司 | 碳酸钙供货合同 | ****公司 | 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1月5日 | 合同复印件 |
| 脱硫石膏、调湿灰采购合同 | **市****公司 | 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6月1日 | 合同复印件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采购人:****
注:报价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报价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报价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报价人、潜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采购或评议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报价人商业秘密及报价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采购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