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咸阳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及征集重点产业链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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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及征集重点产业链储备项目的通知

****科技局、工信局,各开发区科技、工信管理部门,省市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根据《**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服务办法》(咸科发〔2026〕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决定试行创新联合体与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联动实施机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市级创新联合体是由我市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发起,产业上中下游企业充分参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提供支撑,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通过市场化方式组建的任务型、体系化的利益共同体。创新联合体组建旨在整合各类创新**,开展协同攻关,突破产业链技术瓶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二、领域方向

聚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现代能化、食品、纺织服装、绿色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输变电、新材料、现代医药等**产业发展壮大,优先支持光电、氢能、数据、低空经济、人工智能、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培育布局。

三、备案条件

市级创新联合体须同时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首席科学家(或首席工程师)四个核心条件。

(一)牵头单位

1. 企业资质:在**市注册登记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含培育)、瞪羚企业(含潜在)等重点企业。未来产业方向的企业可放宽准入。

2. 创新能力:近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或近3年年均研发支出不少于2000万元;拥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

3. 信用要求: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成员单位

1. 成员单位可为具备创新能力的任何类型市场主体、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明确的**基础、技术支撑和**意愿。

2. 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团队和科研条件;企业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

3. 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6家;成员单位中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且至少有1家高校院所。

(三)组建协议

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技术创新目标、联合攻关任务、具体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内容。

(四)首席科学家(或首席工程师)

牵头单位应选聘一名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特点、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创新联合体首席科学家(或首席工程师)。

四、备案流程和时间要求

(一)宣传动员

****科技局、工信局,各开发区科技、工信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创新联合体的有关政策措施,帮助动员企业、高校院所谋划凝练重大项目,做好备案各项服务工作。

(二)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共建单位共同编制《**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备案申请表》、建设方案、组建协议及相关佐证材料。申****科技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后,****科技局。备案申请常年受理,本次集中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三)审核推荐

****科技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四)专家论证

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重点对创新联合体的组建基础、创新能力、**机制、攻关任务和预期成效等进行评价。

(五)审定公示

经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命名为“**市×××创新联合体”,予以备案。

五、支持措施

备案为市级创新联合体后,可享受《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多项支持:

(一)攻关任务支持。创新联合体从产业化发展中凝练攻关任务,择优纳入市级“揭榜挂帅”政府出题类攻关任务。

(二)项目资金支持。创新联合体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符合条件的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当年度一个创新联合体最多支持5项,不受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对项目实施良好、成效明显的创新联合体给予连续滚动支持。

(三)平台建设支持。优先支持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建设

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四)定向委托支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定向委托创新联合体承接。

(五)科技服务保障。建立创新联合体服务专员制度,为每个市级创新联合体配备政策服务员和科技经纪人,全程对接需求,协调解决政策咨询、**对接、项目申报等问题。

(六)促进交流**。搭建创新联合体交流**平台,定期组织联合体开展技术交流、成果展示、产学研对接等活动。

六、征集储备项目

已获批的有效期省市级创新联合体,以及拟备案的市级创新联合体,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堵点”“痛点”,凝练科技研发项目,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征集管理”填报需求。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将征集的储备项目纳入重点支持方向,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方式给予市级项目支持,对项目实施良好、成效明显的创新联合体连续滚动支持。

七、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已认定的市级创新联合体,满三年资格自动终止。经省级认定的创新联合体,凭认定文件可直接备案为市级创新联合体。

(三)****政府委托任务期间,不得自行解散,牵头单位不可发生变动。

附件:**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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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

(联系人:产业创新促进科,电话029-****7663,地址:**市高新区创业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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