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建行规〔2025〕16号),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本次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30天(2026年4月11日—2026年5月10日)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5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发至邮箱号:****@qq.com
咨询电话:0835-****800
附件:**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可下载)
**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培育现代化建筑业产业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部署要求,依据****建设厅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推动全省建筑业做优做强若干措施》等政策,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持续支持建筑企业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国有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之间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和项目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亿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15%(含)、15%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激励;建筑业总产值达到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内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15%(含)、15%以上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支持中小骨干企业向“专精特新”、多元化转型发展,培育建筑企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鼓励企业晋升资质,晋升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30万元;晋升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晋升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加快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强化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鼓励建筑企业依托“雅州英才”工程开展赴外招才引智,对市外转注册到我市建筑企业且转注册一年及以上的一级建造师,一次性奖励0.5万元/人。支持建筑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职业培训场地和师资费用补贴。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培训班,打造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队伍,建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人才库。鼓励建筑企业从“人才库”中优先聘请取得劳资专管员结业证书的劳资员。规范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发放流程,壮大我市劳资专管员队伍。
(三)做强项目支撑。聚焦政策机遇抓项目谋划储备和落地,围绕城市更新等领域,滚动做好年度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中省资金。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跟进落地,围绕项目全力以赴协调落实,全环节、全链条提速,强化过程服务与对接,促进项目尽快转化落地。支持本市企业与央企、国企**参与高附加值项目。
二、大力引进优质建筑企业
(四)引育优质市外企业。持续加强市外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企业或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优秀市外企业的引进,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对落户我市的优秀市外企业在当年建筑业产值总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建筑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待遇。
三、扶持企业开拓市场
(五)及时发布项目清单。住建部门牵头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协助提供有关信息。
(六)鼓励联合体投标。招标控制价超过3000万元的施工项目(标段),鼓励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200万元(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鼓励招标人面向中小企业发包。
(七)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
(八)进一步加强**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石油化工等项目建设,鼓励本地企业与外来优秀企业加强**,支持其参与外地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
(九)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本市优秀企业抱团“走出去”发展,加强本市建筑企业在域外承揽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企业当年市外建筑产值每完成1亿元且完成入统的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与市内净增产值不重复奖励。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技术中心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省级工法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QC成果一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支持。
(十一)支持建筑业科技型企业培育。大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建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机制,组建创新载体,推动建筑业科技创新,围绕智能建造、绿色建材、抗震减灾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速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支持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省市各类科技项目。
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拓宽融资渠道。政府牵头搭建银企**平台,鼓励银行、****公司等金融机构合理扩大建筑企业合格抵质押物范围,拓展建筑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建筑企业依法将符合信贷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应收账款、工程设备、股权等作抵押融资。提升对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简化审贷程序,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的项目、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十三)减轻企业资金负担。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多种缴存方式和差异化缴存,对于符合条件的施工总包单位落实免缴政策。实现全线上(**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平台)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审核、退还等手续,减少企业办理负担。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制度,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0%。保证建筑企业账户正常资金出入,严禁超标查封和冻结。支持建筑企业以固定资产、政府工程应收账款等为担保解除查封。
(十四)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强化招投标监管,健全招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围标串标行为认定、标后履约监管等机制,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和评标专家管理,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十五)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压实住建、交通、水利等牵头部门的监督主体职责,促进良性竞争。统筹监管与服务,积极构建“宽进、严管、重处”的市场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频繁调动人员审核。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施工管理异常及标后履约差的企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清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十六)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推广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鼓励广大建设单位使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推行,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的咨询单位,鼓励建设单位按效益给予奖励。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的项目等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结算时仅对变更调整部分审核。
六、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
(十七)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制度。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推广BIM技术在内的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融合的管控模式。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省优质工程,对注册地在我市境内的建筑企业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优工程和“天府杯”等省优质工程,分别给予30万元/家、10万元/家的奖励。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存,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励的企业可适当减免。
七、积极推行绿色低碳发展
(十八)大力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推行绿色建材在建筑业深入发展,支持建材企业加快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按通过认证的一星、二星、三星级证书分别给予建材生产企业2万元/张、3万元/张、4万元/张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累计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鼓励建设绿色建筑、提升建筑节能水平,项目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或纳入****建设厅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典型案例名单的,根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给予最低30万元、最高100万元奖补。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提高全装修成品住宅比例,鼓励打造数字家庭。大力发展和使用绿色建材,鼓励支持建筑企业优先使用**化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政府投资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十九)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深度融合,2026年起,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5%,装配率不低于50%。项目开展10000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建设的,按照《**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川
建建发〔2025〕14号)(若有修订,则按最新文件执行)核算后,混凝土结构达到A级及以上、钢结构达到AA级及以上(符合“工业上楼”要求且厂房大于等于两层),或装配式装修应用居住建筑得分达到25分及以上、公共建筑达到17分及以上,且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给予5万元奖补。
八、保障措施
(二十)奖励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解决,其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中雨**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税收分成比例分摊。同一项目同一类奖励,或与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落实行业帮扶、营商优化、资金奖补等政策。具体奖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月*日。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