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涞源县白石山供水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审批
河北-保定-涞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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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10 16:5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水厂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10-8046

通讯地址:**县百泉路67****中心二楼东厅项目建设服务窗口

邮 编:074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水厂项目(一期)

**省**市**县白石山镇下银公路西侧、庄伙村北侧

****建设局

**文星****公司

建设内容:

**1.5万m3/d供水厂一座,水厂工程包括综合楼、水泵房及配电室、加氯间、维修车间等建筑物和近期一座(分成两格)、远期一座(分成两格)半地下式**池,供水厂占地面积16942m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6108.94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投资的0.82%。

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计、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等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现场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地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盥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施工废料(废管道、废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

(2)废气: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3)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池体清洗废水,池体清洗废水作为厂区绿化用水和道路泼洒抑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泵类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采取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东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排放限值要求,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限值要求。

(5)固废: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经高压蒸汽灭菌后的废培养基、废外包装、生活垃圾。经高压蒸汽灭菌后的废培养基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外包装收集后外售或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检测废液和仪器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全****水厂项目一期(1)_compressed.pdf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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