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煤矿锅炉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县**乡境内、****煤矿工业场地内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国乾****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现有热风炉房内**1台RFLJY2.8型(4t/h)生物质热风炉用于井筒冬季防冻,配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m高烟囱(DA002)排放;在现有锅炉房内**2台(1用1备)燃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洗浴和冬季采暖,其中1台CSZC1.54型(2.2t/h)热水锅炉为备用、1台CDZC1.75型(2.5t/h)热水锅炉为常用,锅炉均采用生物质专用锅炉,配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由30m高烟囱(DA001)排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贮存于封闭仓库,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袋装贮存热风炉房内,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撒水降尘,热风炉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窑炉无组织排放要求;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30m高烟囱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30m高烟囱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二级标准。
水环境影响:本项目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生产、地面生活非饮用水、锅炉用水和地面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
声环境影响: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不同设备,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如安装消声器,减震垫和隔声门窗等,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或处置,在机修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约1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