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1.全年完成12个团场消防安全隐患四轮排查;
2.形成四轮排查分析报告,****管理局消防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推动重点消防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二)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主要为八师12个团场范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文体娱乐场所等;
2.易燃易爆单位: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存放点等;
3.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涉爆粉尘企业、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
4.特殊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基地、电力通信枢纽等;
5.****管理局认定的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单位。
(三) 实施周期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轮(4-6月):完成第一轮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开展夏季火灾防控专项检查;
第二轮(6-8月):完成第二轮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轮(8-10月):完成第三轮排查,开展易燃易爆场所、秋季高温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第四轮(10-12月):完成第四轮排查,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重大节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