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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中械(****公司 | ||||
| 地址:**省**市**县城南街道健康路9号1号楼1层190工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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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 1.心率变异分析系统的中标产品10项内容响应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存在虚假应标谋取中标的重大嫌疑。 2.中标产品无创呼吸机存在5项虚假参数应标,投标参数不符合技术要求。 3.中标产品眼动检测仪4项参数应当属于负偏离。 4.中标产品心理筛查及治疗系统5项参数存在虚假应标。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本机关对采购人作以下提醒: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全面完善的验收方案,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针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多处以“技术白皮书”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采购人要对验收过程及验收标准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责任分工。对于难以直观验收或者验收成本较高的项目,可以视情况要求中标人在供货产品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特别是关键技术参数)上加盖公章。针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关键参数在验收环节予以重点关注,确认供货产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相符,****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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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4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