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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0日我局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005
通讯地址:**市投资促进大厦****核与辐射科
邮 编:6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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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2026年4月10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天府新区青龙街道2025年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 | 眉市环建函〔2026〕49 号 |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