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电镀园区)(配套设施)项目

审批
安徽-蚌埠-蚌埠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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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00MA8P699N7N潘立成
葛良成**省**市**市高新区
**省**市迎宾大道与姜桥路****集团1号楼9层)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高新区电子****园区)(配套设施)项目****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市高新区 ******市高新区
经度:117.286944 纬度: 32.864444******分局
2023-07-03
蚌环高许〔2023〕15号****0300MA8P699N7N001V
2025-02-21105000
4200****
****0300MA8P699N7N******公司
****0300MA8P699N7N******公司
****0111MA2NF1GC6Q2025-11-01
2026-03-022026-04-09
http://www.****.com/html/show-935.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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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涉及多股废水,废水设计处理规模5000m3/d;**18栋电镀生产车间;****处理站主体内容已全部建成,但当前涉及处理含氰废水、含铜废水、综合废水、有机含油废水4股废水,当前阶段性验收4股废水合计设计处理规模3050m3/d;当前仅建设北侧12栋电镀生产车间;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阶段性验收,单独每股废水处理能力不提高,阶段性验收北侧12栋电镀生产车间,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有机含油废水先采用“隔油+气浮+中和+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经“氧化+混凝沉淀”工艺处理,最后进入生化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 2、含氰废水预处理后进入含铜废水预处理系统中段; 3、生化调节池废水采用“水解酸化+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1、有机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气浮(窝凹气浮、溶气气浮)”工艺预处理,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调节池进行后续处理; 2、含氰废水采用“一级破氰+二级破氰”工艺处理后进入含铜废水预处理系统收集池(前段); 3、生化调节池废水采用“水解酸化+AO+调节+氧化+混凝沉淀+磁混”工艺处理
(1)有机含油废水通过气浮预处理后,利用有机含油废水pH为碱性特点,进入酸性的综合废水调节池中,以废治废,减少综合废水碱的投加;有机含油废水进入综合系统二级反应系统,也可确保有废水中络合重金属稳定达标: (2)含氰废水进入含铜废水预处理系统收集池(前段),有利于氰化物去除; (3)为保障重金属去除效果,增设”调节+氧化”工艺,保证络合重金属转为离子态金属。同时增设磁混凝工艺系统,确保达到重金属去除效果。 以上均属于有利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污泥暂存间整体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生物洗涤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加药废气环评未要求有组织收集处置;DA001排气筒高度15m,DA002排气筒高度15m,DA003排气筒高度25m污泥脱水间废气单独收集,并单独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有效除恶臭治理措施,废活性炭做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加药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4.5m高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24.5m,DA002排气筒高度24.5m,DA003排气筒高度26.5m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有效除恶臭治理措施,废活性炭做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加药废气收集有组织排放属于无组织变有组织,利好,不属于重大变动;排气筒高度提高,不涉及排气筒高度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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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10.83 291.6 0 0 10.83 10.83
0 0.048 29.16 0 0 0.048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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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0324 0 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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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中有毒污染物、其他重金属类污染物和总氰化物、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pH、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等执行蚌****处理厂接管要求。考虑到当前**省地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已发布,****处理厂总排口中各因子按照环评中限值要求与《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中限值要求取严执行。 ****处理厂****园区内各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3050m3/d,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水主要包括有机含油废水、综合废水、含铜废水、含氰废水。 1、有机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气浮(窝凹气浮、溶气气浮)”工艺预处理,处理后进入综合废水预处理调节池; 2、含氰废水采用“一级破氰+二级破氰”工艺,处理后进入含铜废水预处理调节池; 3、含铜废水采用“中和+氧化+中和+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后进入中间水池2; 4、综合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处理后进入中间水池2; 5、上述4股废水经过预处理后在中间水池2汇合,经过“中和+混凝沉淀”处理后,再进入生化调节池,与生活污水一并采用“水解酸化+AO+调节+氧化+混凝沉淀+磁混”工艺处理; 6、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厂生化系统进一步处理。 各类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排入蚌****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经迎河最终排入淮河。 废水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为7.9~8.3(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9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5.9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840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3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4.2mg/L,铝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469mg/L,铁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2mg/L,氰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17mg/L,氟化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47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4mg/L,悬浮物、铜、锌未检出,监测结果中有毒污染物、其他重金属类污染物和总氰化物、氟化物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pH、COD、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等满足蚌****处理厂接管要求,同时所有因子均满足**省地标《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966-2024)中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两级碱喷淋装置、含氰废气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有组织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氰化氢、氟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水处理厂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以氮氧化物计)、氰化氢、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 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污泥池密闭,污泥脱水间整体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生物洗涤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24.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危废间整体封闭,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两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24.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含氰废水调节池、破氰池加盖密闭,含氰废气负压收集后经1套含氰废气喷淋塔处理,尾气通过1根26.5m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加药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4.5m高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 污泥暂存间整体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4.5m高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 为更好的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水厂的环境与生产运行管理,以减少无组织恶臭气体的产生。措施如下:加强园区绿化,降低恶臭污染;脱水污泥及时处置,封闭操作,及时清运,脱水机定时清洗。格栅截流的固型物及时清除。定期对生物反应池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的臭味等。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验收监测期间,恶臭气体排放口(DA001)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57kg/h、9.96×10-4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0;1#酸性气体排放口(DA002)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6.8mg/m3、0.24mg/m3,硫酸雾、氮氧化物未检出;含氰废气排放口(DA003)氰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6mg/m3;2#酸性气体排放口(DA004)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0mg/m3、0.25mg/m3,硫酸雾、氮氧化物未检出;污泥暂存间废气排放口(DA005)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34kg/h、5.31×10-4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4;有组织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氟化物监测结果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36mg/m3、0.111mg/m3、0.0026mg/m3,硫酸雾、氰化氢未检出,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14mg/m3、0.007mg/m3,臭气浓度未检出,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隔声降噪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搅拌机、风机、水泵等,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加装基础减振,对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设备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分析评价: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9~60dB(A),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含铜污泥、综合污泥暂存在污泥暂存间,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废过滤介质及废处理剂包装材料、废机油、除恶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中心内,定期交由**东华****公司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含铜污泥、综合污泥暂存在污泥暂存间,实验室废液及在线监测废液、废过滤介质及废处理剂包装材料、废机油、除恶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中心内,定期交由**东华****公司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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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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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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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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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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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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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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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