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新院区后勤保障物资(含地巾布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公司
地址:**市******社区黄阁路234号6号厂房303A
被投诉人:****公司****公司
地址:**市光****社区****科技园A3栋B801
相关供应商1:**市****公司
地址:**市******社区龟岗西路19号5栋105
相关供应商2:雅怡供****公司
地址:********社区前海路0070****广场2栋1403
相关供应商3:源鹏裕****公司
地址:**市罗****社区湖贝路2216****广场1910
相关供应商4:深****公司
地址:**市**区笋岗街道文锦北路**二街田贝17号大院5栋104
四、基本情况
投****商贸****公司(下称“****公司”)因不服****集团****公司(下称“****公司”)关于“****医院新院区后勤保障物资(含地巾布巾)项目”(项目编号:****,下称“本项目”****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公司(下称“****公司”)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咨询/监理服务,**市****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的直接关联方,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其投标资格应被否决。
投诉事项二:****公司****公司串通投标。
投诉事项三:****公司、雅怡供****公司、源鹏裕****公司、深****公司存在串通投标、围标行为。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市**区**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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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