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师岗镇高速口至******界道路提升工程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县师岗镇高速口至******界道路提升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通过企业主体库对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进行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通过企业主体库对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进行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标书代写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入围: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择优选择前10名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前10名以外的投标人将不予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不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2、原招标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标书代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标书代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书代写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现变更为:“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14日0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现变更为:“2026年4月28日09时30分(**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系统内答疑澄清文件中重新下载本答疑澄清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未下载或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分平台)》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0471689
联系人:刘盈
联系电话:136****0301
地址:**县郦都大道
监督部门:****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99848X5
联系人:孙波涛
联系电话:0377-****0330
地址:**市宛**滨河路东段2396号
招标代理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83340W
联系人:黄婷婷
联系电话:136****6885
地址:****州路7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