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宁德市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蕉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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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0102-0202-2026-00010
发文字号: 宁发改审批〔2026〕2号
发布机构: ****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6-03-30
标 题: ****委员会关于2026年**市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委员会关于2026年**市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审批〔2026〕2号
2026-04-10 16:53


****:
报来《关于申请2026年**市第二批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核准的函》(宁电前期函〔2026〕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全面推进农网改造升级,加快**市城乡电力服务均等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蕉**、**市、**市、**县、**县、**县、**县、**县、**县境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379.5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470个,配变容量13.2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66.4公里。
(1)蕉**:**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38.7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70个,配变容量1.4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36.9公里;(2)**市:**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75.8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80个,配变容量1.9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52.7公里;(3)**市:**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60.5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90个,配变容量2.1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42公里;(4)**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78.9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97个,配变容量4.2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0.5公里;(5)**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40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68个,配变容量2.1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60.8公里;(6)**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34.8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13个,配变容量0.3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8公里;(7)**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7.3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12个,配变容量0.3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21.4公里;(8)**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23.5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25个,配变容量0.5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17.3公里;(9)**县:**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10公里,**及改造配变台区15个,配变容量0.4万千伏安,**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6.8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48876.6万元(其中蕉**6966.3万元、**市8873.1万元、**市9921.1万元、**县6211.4万元、**县6142.8万元、**县2578.5万元、**县1853.7万元、**县4049.4万元、**县2280.3万元),项目资本金为9775.3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中蕉**1393.26万元、**市1774.62万元、**市1984.22万元、**县1242.28万元、**县1228.56万元、**县515.7万元、**县370.74万元、**县809.88万元、**县456.0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建设筹措解决。
五、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六、项目招投标:****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公司关于2026年第五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5〕157号)、《****公司关于2026年第六批配网项目可研(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宁电发展〔2025〕199号)、《**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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