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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要****水库工程的请示》(管引投〔202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4年3月18日,****政府****中心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申请报告评审会,形成了会议纪要(〔2024〕5号),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本项目已列入《****水利厅关于****水库、过溪水****水库建设规划的函》(闽水函〔2014〕307号)、《****水利厅关****水库更名的批复》(闽水规计〔2014〕47号)、《****委员会****水库、过溪水库****水库建设规划反馈意见的函》(闽发改农业函〔2014〕300号),结合《****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委员会关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闽发改网农业〔2015〕3号)、《****委员会****中心关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二级引水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咨询回复的函》、《****政府****水库工程征求意见的复函》、《****水利局****水库工程征求意见的复函》(宁水复函〔2024〕24号)、《****改革局****水库工程项目的审核意见》(鼎发改投资〔2025〕8号)、《****水库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市**和东南沿海片区缺水问题,提高城镇供水保证率,合理利用管阳溪跨流域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水库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22026XS****652号)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先行建设18万立方米库容小Ⅱ型水库,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属于V等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混凝土重力坝、引水隧洞、消能电站、供水隧洞,其中混凝土重力坝坝长56.6米,坝高16.5米。
四、项目工期:30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8102.94万元。由****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362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建设20%。
六、****政府已出具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项目招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22026XS****652号)、《****政府****水库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鼎政综〔2023〕37号)、《****水利局****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审查意见》(宁水审批〔2023〕97号)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严格执行《****委员会****中心关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二级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咨询回复的函》以及固定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