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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87727B | 建设单位法人:张士平 |
| 张世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阿拉****开发区 |
| 内蒙****经济开发区****园区**** |
| ****5万吨/年靛蓝智能化升级靛蓝单元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5-C2645-染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阿拉****开发区 ****园区 |
| 经度:106.69373 纬度: 39.43875 | ****机关:阿****开发区****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19 |
| 阿高审服发〔2022〕2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3-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8000 |
| 40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8772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0PXNWC4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21MAD8XQDM1A,****0700MA7F99P497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8658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万吨靛蓝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万吨靛蓝 |
| 靛蓝粉末5000吨、靛蓝颗粒45000吨变动为靛蓝颗粒50000吨,靛蓝粉末生产线取消,总产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腈在碱催化下、一定的温度及停留时间下水解生产羧酸,调整合适的碱量,得到制造靛蓝需要的苯胺基乙酸钾(钠)盐,再与氨基钠反应制得吲哚酚钾(钠),进一步氧化便得到二氧基双吲哚酚,即需要的产品靛蓝。 | 实际建设情况:腈在碱催化下、一定的温度及停留时间下水解生产羧酸,调整合适的碱量,得到制造靛蓝需要的苯胺基乙酸钾(钠)盐,再与氨基钠反应制得吲哚酚钾(钠),进一步氧化便得到二氧基双吲哚酚,即需要的产品靛蓝。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该项目靛蓝氧化废气、混碱废气及氨回收工序废气经“一级水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深度氧化+一级水洗+二级树脂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靛蓝颗粒干燥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靛蓝粉末干燥及包装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混碱燃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水精馏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及危废库废气经“一级酸洗塔+一级碱洗塔+高能离子发生器+一级水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半干急冷塔+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2#、3#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半干急冷塔+文丘里洗涤塔+水喷淋+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采用“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分级/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对各类废水分别处理。吸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工艺为“预热器+汽提脱氨塔+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吸收塔”;碱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550m3/d,处理工艺为"调温器+过滤器+氨氮解析塔+气液分离器+树脂吸附塔+精馏塔";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200m3/d,处理工艺为“收集池+调节池+气浮+**度沉淀池+压滤+过滤器+PMBR生物反应器+膜处理+MVR蒸发+结晶分离”;高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8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LBS好氧池+芬顿氧化+生化+ABR厌氧池+LBQ好氧池+沉淀池+BAF脱氮池+芬顿氧化+中和曝气池+絮凝沉淀+深度氧化”。污水处理站外排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中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经济开发区****公司。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完善地下水监控系统,制定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固废: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废膜、焚烧炉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794.68m2危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靛蓝氧化废气、混碱废气及氨回收工序废气经“四级水洗+RTO+SCR脱硝”处理后由1根46m高排气筒排放;靛蓝颗粒干燥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不产生靛蓝粉末干燥及包装废气;混碱燃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水精馏废气、污水处理站及危废库废气经“一级酸洗塔+一级碱洗塔+高能离子发生器+一级水洗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1#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半干急冷塔+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2#、3#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半干急冷塔+文丘里洗涤塔+水喷淋+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吸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工艺为“预热器+汽提脱氨塔+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吸收塔”;碱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550m3/d,处理工艺为"调温器+过滤器+氨氮解析塔+气液分离器+树脂吸附塔+精馏塔";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200m3/d,处理工艺为“收集池+调节池+气浮+**度沉淀池+压滤+过滤器+PMBR生物反应器+膜处理+MVR蒸发+结晶分离”;高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8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LBS好氧池+芬顿氧化+生化+ABR厌氧池+LBQ好氧池+沉淀池+BAF脱氮池+芬顿氧化+中和曝气池+絮凝沉淀+深度氧化”。污水处理站外排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中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经济开发区****公司。已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已完善地下水监控系统,制定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废膜、污泥、焚烧炉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794.68m2危废暂存间。本次新增氧化尾气及混碱废气处理装置脱硝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动:靛蓝氧化废气及混碱废气、氨回收工序钾盐水解气吸收氨气后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由一级水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深度氧化+一级水洗+二级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经过四级水洗+RTO+SCR脱硝处理后通过46m排气筒排放;甲类罐区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经过四级水洗+RTO+SCR脱硝处理+46m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水精馏甲醇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由经水吸收通过15m排气筒****处理站及危废库废气经过一级酸洗塔+一级碱洗塔+高能离子发生器+一级水洗塔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本次变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均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固废:污泥去向由自行焚烧处置更改为有资质单位处理,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氧化尾气及混碱废气处理装置变更为为四级水洗+RTO+SCR脱硝,不产生废树脂,新增废脱硝催化剂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所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6.884 | 0 | 0 | 1 | 16.884 | 15.884 | |
| 0 | 71.08 | 0 | 0 | 0 | 71.08 | 71.08 | |
| 0 | 16.884 | 0 | 0 | 0 | 16.884 | 16.884 | |
| 0 | 2.75 | 0 | 0 | 0 | 2.75 | 2.75 | |
| 0 | 0.079 | 0 | 0 | 0 | 0.079 | 0.07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35 | 325.17 | 0 | 0 | 2.35 | 2.35 | / |
| 0 | 94.3 | 171.33 | 0 | 0 | 94.3 | 94.3 | / |
| 0 | 6.1 | 17.65 | 0 | 0 | 6.1 | 6.1 | / |
| 0 | 4.94 | 69.12 | 0 | 0 | 4.94 | 4.94 | / |
| 1 | 吸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工艺为“预热器+汽提脱氨塔+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吸收塔”;碱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550m3/d,处理工艺为"调温器+过滤器+氨氮解析塔+气液分离器+树脂吸附塔+精馏塔";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200m3/d,处理工艺为“收集池+调节池+气浮+**度沉淀池+压滤+过滤器+PMBR生物反应器+膜处理+MVR蒸发+结晶分离”;高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8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LBS好氧池+芬顿氧化+生化+ABR厌氧池+LBQ好氧池+沉淀池+BAF脱氮池+芬顿氧化+中和曝气池+絮凝沉淀+深度氧化”。 | 污水处理站外排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中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经济开发区****公司。 | 项目吸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工艺为“预热器+汽提脱氨塔+冷凝器+气液分离器+吸收塔”;碱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2550m3/d,处理工艺为"调温器+过滤器+氨氮解析塔+气液分离器+树脂吸附塔+精馏塔";低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4200m3/d,处理工艺为“收集池+调节池+气浮+**度沉淀池+压滤+过滤器+PMBR生物反应器+膜处理+MVR蒸发+结晶分离”;高浓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为58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LBS好氧池+芬顿氧化+生化+ABR厌氧池+LBQ好氧池+沉淀池+BAF脱氮池+芬顿氧化+中和曝气池+絮凝沉淀+深度氧化”。 | 根据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外排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中三****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经济开发区****公司。 |
| 1 | 靛蓝氧化废气、混碱废气及氨回收工序废气经“一级水洗+一级酸洗+一级碱洗+深度氧化+一级水洗+二级树脂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靛蓝颗粒干燥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靛蓝粉末干燥及包装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混碱燃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水精馏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及危废库废气经“一级酸洗塔+一级碱洗塔+高能离子发生器+一级水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1#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半干急冷塔+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2#、3#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半干急冷塔+文丘里洗涤塔+水喷淋+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 工艺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甲醇、苯胺、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焚烧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和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须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限值;热风炉和加热炉燃气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甲醇和硫酸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计)须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附录A表A.1厂区内须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气及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 | 靛蓝氧化废气、混碱废气及氨回收工序废气经“四级水洗+RTO+SCR脱硝”处理后由1根46m高排气筒排放;靛蓝颗粒干燥及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不产生靛蓝粉末干燥及包装废气;混碱燃天然气加热炉烟气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碱性废水精馏废气、污水处理站及危废库废气经“一级酸洗塔+一级碱洗塔+高能离子发生器+一级水洗塔”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1#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硝+消石灰+活性炭吸附+半干急冷塔+袋式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2#、3#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半干急冷塔+文丘里洗涤塔+水喷淋+湿电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 RTO废气排气筒氨气,非甲烷总烃,苯胺类,甲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 3#混碱加热炉排气筒林格曼黑度、SO2、NOx、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3#造粒塔尾气排气筒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苯胺、氯化氢,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 甲醇精馏废气、危废库及污水站废气排气筒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1#焚烧炉烟囱、2#焚烧炉烟囱废气SO2、NOx、颗粒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氢;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表3限值。 套用水池出口非甲烷总烃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醇、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苯胺类、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VOCs(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根据监测结果标明,产生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执行标准,根据排污许可,工艺废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炭黑尘、染料尘)从严按照从严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执行。 |
|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必要的消音、隔音措施 | 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必要的消音、隔音措施 |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完善地下水监控系统,制定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 已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等对项目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已完善地下水监控系统,制定计划开展监测工作。****环保局要求,本项目上游水井为中盐建材监测井,设置企业自备监测井(无水)、下游监控井为紫光化工监测井。 |
| 1 |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废膜、焚烧炉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794.68m2危废暂存间。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废膜、污泥、焚烧炉残渣和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该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794.68m2危废暂存间。本次新增氧化尾气及混碱废气处理装置脱硝废催化剂,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
| 1 | 该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一座4000m3事故水池。强化运行期环境管理及环保设施维护,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并与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做好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一旦出现非正常状况,及时采取应对和处置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污染事故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一座4000m3事故水池。已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环境管理人员,已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与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日常开展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知识培训、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已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该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794.68m2危废暂存间。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一座4000m3事故水池。本项目危废焚烧炉依托《****配套5万吨/年靛蓝碱性废水深度治理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45000吨/年靛蓝固液废**化再利用及治理项目》和《****5万吨/年还原靛蓝污水提标改造项目》的焚烧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该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依托厂区现有的一座794.68m2危废暂存间。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一座4000m3事故水池。本项目危废焚烧炉依托《****配套5万吨/年靛蓝碱性废水深度治理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45000吨/年靛蓝固液废**化再利用及治理项目》和《****5万吨/年还原靛蓝污水提标改造项目》的焚烧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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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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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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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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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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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提示性标志牌。该项目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提示性标志牌。建设单位环评已执行公开机制方案和公众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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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