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医院门诊医技楼、住院大楼项目(住院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
》(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医院门诊医技楼、住院大楼项目(住院大楼)
基本概况:****医院门诊医技楼、住院大楼项目(住院大楼)(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那大镇**路21-1号,地理坐标:109.572385°E,19.506929°N,国民经****医院(Q8411),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医院(现更名为“****医院****医院****总院)”),****医院于2016年8月26日****人民医院,又于2024年5月16****人民医院****医院****总院)。
2013年12月,****医院委****研究院编制《****医院门诊医技楼、住院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5月29日取******厅(****保护厅)《关于批****医院门诊医技楼、住院大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土环资函〔2014〕985号),项目分期建设,第一期工程建设新的住院大楼,第二期建设门诊医技大楼。
住院大楼于2017年12月6日开工,2024年7月竣工,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住院大楼,地下1层,地上15层(含设备夹层为16层),总建筑面积62834.7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054.60m2,地下建筑面积4780.10m2,内设有手术室、供应室、病理科、输血液科、中心ICU和病床880张。二期建设内容门诊医技大楼尚未建设。
2026年4月9日,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医院门诊医技楼、住院大楼项目(住院大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内容及相关环评资料,查阅了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现场检查了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设情况。经讨论、咨询研究,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环保设施已基本落实,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主任 139****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