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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生产建设项目水****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技术审查,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我厅对6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5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6196(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传 真:028-****6196
通讯地址:**市**区青华路20号
邮 编:610017
| 序号 | 类别 | 文件名称 | 编制单位 |
| 1 | 准予行政许可 | **绕城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2 | 攀西特高压交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3 | ****学院**校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公司 | |
| 4 | **至**(**)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5 | 凉山**波西光伏发电三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众望安全****公司 | |
| 6 | ****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