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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县**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民生应急)工程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县**污水处理设施维修改造(民生应急)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新**东北角**街道波赤村
联系人:王振磊
联系电话:150****0087
公示时间: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5月8日
项目竣工时间和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项目竣工时间:2025年12月18日
项目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01月19日。
公示内容:验收意见、验收报告,详细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