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遴选基金管理人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遴选基金管理人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清华路壹号南艳湖科创金融港12号楼503室
中标(成交)费率:2%/年
评审得分:90.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 称:****公司股权投资基金遴选基金管理人项目 服务范围:****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基金总规模约5亿元,首期实缴规模不低于1.2亿元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必要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适当**存续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1楼,联系电话:139****930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 址:****科技园3号楼
联系方式:王经理181****3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胜利西路1号中粮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39****93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39****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