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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10
| 项目名称 | 石林县长湖景区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长湖镇维则村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119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忠平 |
| 联系人 | 高云峰 | 联系电话 | 136****2323 |
| 项目投资(万元) | 2601.7 | 环保投资(万元) | 10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各节点平台铺装(1195平米);时光邮局、儿童无动力乐园、秋千公园、森林探险乐园、萌宠乐园、水上体验园、**营地、秘境营地等活动空间及设施设备安装;路面彩绘、****车行大门、张拉膜遮阳棚、主入口标识标牌、科普牌、环湖站点、标识系统、服务设施等园内配套设施设备基础及安装;以及主入口道路、茶室、集散广场及园内地被植物等景观绿化工程等配套基础工程。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垃圾收集点臭气采取日产日清、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后通过无组织排放排放至大气环境。 其他措施: 施工期扬尘通过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区域围挡、洒水等措施控制。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活污水均进入景区的化粪池处理,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进行**化利用。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包装袋或包装箱分类收集,可回收的收集售卖,不可回收的和施工期废建筑材料收集后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日产日清。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设备布局等措施控制;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噪声和游客噪声等间歇性的噪声,通过合理分流、合理安排景区开放时间控制。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1)不超项目范围堆放施工材料和设施设备,不改变周边土地利用现状。(2)景区内绿化工程,对景区内生态环境有一定保护和改善效果。(3)施工和运营期严禁捕杀动物、打鸟、破坏植被等。 | ||
| 承诺:**** 李忠平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忠平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