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晋陵中路以东龙城大道以南地块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审批
江苏-常州-新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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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晋陵中路以东**大道以南地块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

报备申请单位

****

申请文号

公示网站及网址

http://www.****.cn/

公示起止时间

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7日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公司

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盖章)

2026年4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

****水利局董烨成****2950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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