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中药饮片配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合实验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0日 17:32 |
| 评审专家名单 | 颜苹苹,郑健,王津,林昱,陈建景 | ||
| 总中标金额 | ¥205.69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博艺、丁双双、张小青、郑雪妹、杨敏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211、****0730转81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实验区海坛街道东门庄9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林航宝0591-****119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博艺、丁双双、张小青、郑雪妹、杨敏敏0591-****6211、****0730转813 | ||
| 附件1 | 合同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2 |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3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采购包1:
| **** | **市**区嘉莲里1号4层424-429单元 | 1,563,500.00元 | 98.31 |
采购包2:
| **** | **市**区嘉莲里1号4层424-429单元 | 428,400.00元 | 98.69 |
采购包3:
| **** | **市**区嘉莲里1号4层424-429单元 | 65,000.00元 | 98.48 |
采购包1****服务中心潭城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
货物类(****)
| 1-1 | 其他植物类饮片 | 1****中心潭城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 | 1****中心潭城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 | 详见中药饮片配送清单。 | 详见中药饮片配送清单。 | 1 | 年 | 1,563,500.0000 | 1,563,500.00 |
采购包2****服务中心岚城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
货物类(****)
| 2-1 | 其他植物类饮片 | 2****中心岚城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 | 2****中心岚城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 | 详见中药饮片配送清单。 | 详见中药饮片配送清单。 | 1 | 年 | 428,400.0000 | 428,400.00 |
采购包3****服务中心澳前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
货物类(****)
| 3-1 | 其他植物类饮片 | 3****中心澳前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 | 3****中心澳前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 | 详见中药饮片配送清单。 | 详见中药饮片配送清单。 | 1 | 年 | 65,000.0000 | 65,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陈建景 |
| 评审专家: | 颜苹苹 、 郑健 、 王津 、 林昱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以采购包为单位由****直接向各采购包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收取。2、收费标准:以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基准按下列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5%计算;1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1.1%计算;3、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市杨桥支行、账号:087********0304037933。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中心潭城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3.31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中心岚城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1.0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中心澳前院区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服务:0.1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采购包1预算金额(元): 2,650,000.00;采购包2预算金额(元): 680,000.00;采购包3预算金额(元): 100,000.00。
2、采购包1、2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经审查,****公司、****天****公司、平****公司未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二)采购包1、2、3中药饮片采购清单目录”进行完全响应,评标委员会认定****公司、****天****公司、平****公司均不满足“★(二)采购包1、2、3中药饮片采购清单目录”要求,3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其余均合格。
3、采购包3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经审查,****公司、平****公司未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二)采购包1、2、3中药饮片采购清单目录”进行完全响应,评标委员会认定****公司、平****公司均不满足“★(二)采购包1、2、3中药饮片采购清单目录”要求,2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其余均合格。
4、中标折扣【本项目为电子化投标,因“****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系统设置,报价只能以数字(人民币金额)体现,故投标人根据投标折扣(%)进行报价。】:
采购包1中标人****,中标金额:1,563,500.00元(即投标折扣59%),药品等级:选/一级。
采购包2中标人****,中标金额:428,400.00元(即投标折扣63%),药品等级:选/一级。
采购包3中标人****,中标金额:65,000.00元(即投标折扣65%),药品等级:选/一级。
5、各类中药饮片单价结算金额=各类中药饮片单价限价×投标折扣,折扣后的各类中药饮片金额作为合同签订和供货结算依据。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结算依据(按月结算,根据上个月的采购清单数量乘以中标单价计算后结算上个月的价格)。
6、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作为中标金额,仅作为本项目价格评审的依据及中药饮片单价的计算依据,最终的合同金额为本项目的采购包预算总价。服务期满或合同期内,该采购包实际支付金额达到该采购包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服务期限届满)。
7、在合同期内,若开展集中采购后,则本项目各采购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不管合同期是否届满或采购总金额是否达到该采购包的预算金额。若只是部分中药饮片被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对于剩余未纳入集中采购的部分,采购人应继续依据合同约定,向中标人进行采购。中标人亦需按照合同要求,确保供应的及时性、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相关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因部分产品被纳入集中采购而对未纳入部分的供应产生不利影响。
名称:****
地址:****合实验区海坛街道东门庄98号
联系方式:林航宝0591-****1195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张博艺、丁双双、张小青、郑雪妹、杨敏敏0591-****6211、****0730转81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博艺、丁双双、张小青、郑雪妹、杨敏敏
电话:0591-****6211、****0730转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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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