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被征收群众安置渠道,规范房票使用管理,提升安置服务质效,同时盘活存量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票安置房源,建立房票安置房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自愿参与房票安置房源供应,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征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房源条件
入库房源应为无查封、无抵押、无权属纠纷的存量商品现房,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在一年内竣工交付的商品房;具备办理分户登记的存量商品现房(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优先纳入。
四、报名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4.房源明细表、户型图、实景照片、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5.房源无查封、无抵押、无权属纠纷证明,质量安全承诺书。
五、报名要求
本次房源征集实行属地(辖区)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拟入库房源项目在所在辖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签字)。
六、审核与入库
1.各县(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开展房源核查,确保产权清晰、保障质量。将核查合格的房源纳入属地房票安置房源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2.****建设局在县(区)、**经开区房票安置房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市房票安置房源库,供房票在市域内跨县(区)流通使用时选择房源。
3.入库价格不超过同期(3个月内)项目(楼栋)商品房成交最低价,若同期3个月内该项目(楼栋)无成交记录,则按备案价执行,并在售楼部公开公示。房源已市场自主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告知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及时更新房源库。
七、其他事项
1.报名材料需真实合法,严禁提供虚假资料、违规销售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并依法处理。
2.入库方严格遵守价格及优惠政策,配合做好房票安置选房、网签备案等手续,不得违规加价或拒接房票结算。
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房管局:张杰,0827-****820;****房管局:苟青松,0827-****918;****服务中心:柏鉴,0827-****875;****建设局:赵先明,0827-****027;****建设局:何建国,0827-****329;******建设局:袁浩,0827-****036。
监督电话:08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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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