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 | ||
| 品目 | 货物/设备/仪器仪表/教学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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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4月10日 17:25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4月21日 09:00 |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罗焱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86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门市**区**大道66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老师/0592-****28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2-****255(总机) 传真:0592-****277、****155 | ||
| 附件: | |||
| 附件1 | 标书获取联系表(附流程)2025A.docx | ||
****受**** 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焱
项目联系电话:0592-****8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门市**区**大道6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0592-****2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55(总机) 传真:0592-****277、****155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 项目概况 |
受****委托,****对****、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组织公开比选,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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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别 |
【 】政府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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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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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式 |
公开比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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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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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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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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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保证金 |
0.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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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说明:供应商应对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产品进行完整响应。其他详见比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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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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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期限 |
由供应商提供最短交付期,但国产设备最迟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进口设备最迟不得超过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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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当具备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响应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上上年度(指上一年度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标书代写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则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在资格审查时,****小组****政府采购网(http://www.****.cn)、“信用中国”网站(www.****.cn)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参加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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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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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1)时间: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下午5:30时。具体时间: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门市**区**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 (3)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4)购买比选文件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叶小姐 联系电话:0592-****255 联系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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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文件售价 |
100.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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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标书代写 |
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4月21日上午9:00时(**时间)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者邮寄递交。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门市**区**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服务台。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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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截止时间及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与响应截止时间相同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门市**区**南路57号金源大厦18楼1816开标厅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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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1)供应商应购买比选文件,否则,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资格。比选文件售后不退,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不能转让。 (2)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缴交账户 收款人户名:**** 银行帐号:351********05250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禾祥支行 (3)采用邮寄方式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应将已填写相关内容的《标书获取联系表》(详见本比选公告附件)发至邮箱****@qq.com,并致电叶小姐/李小姐0592-****255确认是否收到《标书获取联系表》、标书费、邮寄费及手续费,比选文件以纸质版内容为准,电子版比选文件仅供参考。 (4)若为第二次及以后的采购,前次已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仍应重新购买比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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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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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二、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9:00标书代写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