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集团有限公司现对位于双泊河路551号的厂房(含水泵房、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实验楼(可用于办公)、门卫室招租,以竞价方式组织,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基本情况
待租房产位于**市**区双泊河路551号,原用于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项目,拟出租房产情况如下:
| 序号 |
名称 |
面积(㎡) |
最低单价 (元/天/㎡) |
最低年租金(元/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 1 |
实验楼、门卫室 |
2447.59 |
0.34 |
303746 |
795267 |
| 2 |
厂房(含配套水泵房及消防水池) |
24634.61 |
0.32 |
****322 |
|
| 3 |
附属设施及场地(厂区道路、路灯、充电桩等) |
||||
| 合计 |
27082.2 |
****068 |
795267 |
||
1.该宗土地用于建设建筑废弃物**化综合利用项目,不得开展其他非相关业务。厂房内现有第三人所有的机械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联系腾空。
2.租赁期为10年,租金每年缴纳一次,第一年租金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之后每年1月30日前缴纳本年度租金(先付款后使用),自第4年始,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1%。
3.租赁满5年后,对租赁价格重新评估,若新的评估价高于合同约定递增后租金,按重新评估的租赁价格直接签订补充协议;若新的评估价低于或等于原合同约定的递增后租金,则继续按原合同约定的递增价格执行。
4.交付:将该办公楼、门卫室、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
5.返还: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应于15日内返还所有资产。双方验收认可后在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承租方应结清其应当承担的费用。
6.请于报价前联系本公告联系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其余未中标的,在竞价结束45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三、报价说明
1.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竞得承租权,若首轮竞价仅有1个报价(首轮竞价限时1小时),按此价成交;若首轮竞价出现2个及以**于起拍价的报价,按最高价转入下轮报价,意向人20分钟内重新报名参与报价,每轮报价限时10分钟,直至仅有1个报价以此价成交。
2.供应商报价低于招租人预算的,采购人不予接受。
四、报名竞价方式
以网上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报名网址:
五、征集时间:2026年4月10日17时00分 - 4 月27日17时00分
六、竞价时间:2026年4月28日10时00分 (首轮一小时,后续每轮20分钟报名、10分钟报价)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青****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云海路798号
联 系 人: 夏工
联系电话: 0532-****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