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中心、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印发了《**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交易规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2018年,****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68号),****交易中心部署了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近年来,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亟需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和《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交易规则》。
二、重点内容
适用范围:《交易规则》适用于自愿进入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的依法不属于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限额以下项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的交易活动。
遵循原则:在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开展交易活动遵循4条原则:一是合法合规原则,禁止规避法定招标采购义务;二是公开透明原则,交易信息全流程公开;三是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交易主体;四是高效便捷原则,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交易流程:聚焦交易全流程,细化14个环节的操作指引,形成“创建项目—设置标段(包)—设置竞价规则—公告发布—竞价申请登记—资格审核—技术审核—网上竞价—异常低价审查—成交公示—成交通知书与合同签署—异议处理—恶意放弃成交处理—履约评价”的完整闭环管理,对各环节的操作主体、操作内容、时限要求、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规定。
履约评价:项目合同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对成交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技术履约达标率、质量达标率、履约时效性、资料完整性。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五星为“非常满意”,四星为“满意”,三星为“基本满意”,两星为“不满意”,一星为“非常不满意”。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评价的,系统自动默认为“满意”;默认评价后30日内,项目单位进行追加评价,并以追加评价结果为最终评价。项目单位开展交易活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评价结果。
主体行为规范:对项目单位、****交易中心应当遵循的规范分别作了规定。项目单位遵循:不得设置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或技术条款,不得通过技术条款指向特定企业;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操纵交易结果;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成交人签订合同,不得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等。供应商遵循: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文件,不得恶意竞价、串通报价;严格遵守竞价规则和响应承诺,完成合同签署、项目履约等义务;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等。****中心遵循:为交易各方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平台服务;不得干预交易过程和结果,不得设置准入门槛或附加额外交易条件,不得向交易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保存交易全流程数据及履约评价记录,确保交易全程可溯可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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