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项坊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堆场砂石料
数量:17997.46
单位:立方
行政区划:**省/**市/**市
乡镇街道:**市塔石街道
详细地址:项目区位于**市塔石街道项坊村,创新大道西侧,****政府约5.5km
项目概况:砂石品质:根据地质调查结果,施工堆场石料以中风化岩为主,岩性为凝灰岩,局部凝灰质砂岩。呈碎块状,碎块石粒径2~10cm,个别粒径超50cm以上
搬运要求:1.成交后由项目业主交付拍品,交付期间出让方不提供砂石堆放场地。由项目业主(或由项目业主委托施工单位)负责开挖并堆放,受让方负责安排车辆清运,具体清运事宜由受让方跟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对接协商。受让方须服从出让方、相关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管理,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开展砂石清运工作,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受让方须服从出让方、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根据工程进度统一调配清运工作。
2.清运过程中,标的清运、外运车辆冲洗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费用。受让方在清运等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相关规定,须按照《**市砂石**道路运输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对砂石清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时间应有充分预期,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道路通行等产生的相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费用。
3.受让方须**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委托的施工单位)一起做好相关砂石交付及清运数据等事项的登记及核对和签字确认事宜。如因不按要求登记或相关登记资料遗失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受让方负责,出让方、**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不承担交付数量不足等引起的任何责任。
4.特别声明:①该标所在区域、红线范围、标高、数量、品质等详见《**市项坊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堆场普通建筑石料矿场储量评估报告》和《**市项坊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堆场砂石料出让处置价值评估报告》(浙德联矿评(2025)字第050号)。如不在竞买成交前查阅的,视同为已充分认同了解前述材料内容,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②出让方对标的砂石的数量和品质不提供任何承诺与保证,受让方相关权利的实现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及相关权利的无法实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③若因设计、施工方案变更造成开挖区域、红线范围、标高等变化,导致砂石“总量、自用量、多余量”数据变化的,由项目业主另行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总量、自用量、多余量”审查,对超出原出让砂石**总量的,由出让人另行组织公开处置,受让人对此已知悉,不持任何异议。具体详细要求参考附件**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注意事项》。
标的物描述:测绘方量共计17997.46m3,评估单价为19.48元/m3,评估出让处置价值为35.06万元。
价款支付要求:1.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出让协议后,按照协议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成交款,每延迟一日按成交价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滞纳金。受让方不缴纳滞纳金的,出让方可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抵扣滞纳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设置的独立类砂石加工企业和矿山配套类砂石企业。
2.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设置的工程配套加工点(施工企业)(需提供建设合同、施工合同、中标书等)
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银行监管账户,账户:388****33031,开户行:****分行营业部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需在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容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5.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该项目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交纳到指定账户,保留到元,并四舍五入。不得将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交易金额,履约保证金需在项目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在签订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成交款项交付凭证与出让方签具《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出让方有权不与受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其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信息公告期:7个工作日
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由****在收到签订的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到受让方账户。
其他披露事项:1.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成交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按成交总价交易总额的 1%标准收费;成交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未产生溢价,按 10万元/宗收费;成交金额超过 1000万元 (含1000 万元)且产生溢价的,按10万元/宗||溢价部分* 1%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为准。
2.挂牌期间由意向方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标的物图片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转让方、****对标的物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也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市市场监管部门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