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中垌镇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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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做好****垌镇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建设工作,现遵循整合优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垌镇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点建设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专职运营管理团队、相应建设运营条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及管理能力、无重**全责******社、家庭农场、****公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

遴选数量:现向社会公开遴选1个项目实施主体。

二、遴选资格要求

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报名截止日前3个月以上财务报告****银行****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建设能力;

(四)依法纳税(提供报名截止日前6个月或以上税收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五)截止报名时间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六)在**市范围内成立或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农业服务主体;

(七)遴选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

3.遴选资格要求的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4.遴选资格要求的纳税凭证或相应文件证明;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服务主体技术力量佐证材料,服务团队名单;

7.社会化服务质量及业绩材料或简介;

8.能够反映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的材****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建设的经历(有则提供);

9.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协议等材料;

10.获**誉证书等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11.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

12.其他能够反映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照片材料;

13.“信用中国”和“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没失信行为的截图证明。

(二)遴选

****政府****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中垌镇党委、政府班子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中垌镇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点建设主体。

(三)公示

遴****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政府向入选的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并签订服务合同。

四、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时间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02:30至05:30)。

五、报名地址

****农业****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8-****188,联系人:庞恒声。


附件:中垌镇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示范镇项目服务主体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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