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发展创投有限公司202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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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公开比选公告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比选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6-04-10 18:00:00

****2026****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可投

开标/截标时间 5 天 21 时标书代写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4-16 12:00:00标书代写

****2026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公开比选公告

********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事务所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机构选聘

二、招标方式

公开比选

三、项目概况

1.参与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方案的制定、修改与确定;

2.为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之目的,****公司****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业务、债务、人员、规范运作、未决诉讼及仲裁等各方面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

3.对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协助我司解决规范运作问题及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4.审查与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我司草拟或修订与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相关的协议;

5.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出具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6.协助我司制作其他应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与本次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

7.根据需要,就主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或更新法律意见书;

8.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9.根据需要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0.依据我司指示及本次债券实际需要,提供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项目控制价

12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依法成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拥有证券业务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范围和能力,有相关执业资格证(服务范围以注册经营范围为准,经营范围须包含法律、法律咨询等字样)。

(四)具有相关项目服务经验3例以上(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的成功服务案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人员应当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承诺从事本项目服务人数不少于3人。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债券申报和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无不良记录。同时也满足本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投标单位的其他资格性条件,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日程安排

(一)采购文件获取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选聘申请人于2026年4月10日18时00分至2026年4月16日12时00分(**时间),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招选文件。逾期不受理。

2.选聘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3.电子标书费售价:无。

(二)选聘申请文件的提交以及选聘评审

选聘评审定于2026年4月16日16:00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举行,评选出中标候选人。递交选聘申请文件的选聘申请人不足三家的,本次选聘活动取消。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比选项目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ybqyygcgfwpt.com。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在**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电子化交易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库。

(四)供应商应当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CA)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六)供应商应****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七)异常情况处理。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下载磋商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申报材料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小组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申报材料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市**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阳光半岛独幢商业1号。

(二)联系人:王女士

(三)联系电话:132****3301

九、其他时间要求

异议提出截至时间:2026年4月12日11:00

答复提出截至时间:2026年4月12日12:00

供应商提问截至时间:2026年4月12日11:00

开标时间:2026年4月16日16:00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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