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第三初级中学公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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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4000 元 采购方式:

项目需求详情

一、询比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资金来源
备注
1
****公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84000.00
1
/
二、询比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管理部门认可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管理部门备案且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三、采购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序号
车型
数量
维修范围
1
大众帕萨特
1
对本单位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及专项维修和应急抢修,数量以车辆维修、保养的实际需求为准。
2
福特越野车
1
(二)技术要求
1.供应商在**市行政区域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且设有修理点位。
2.维修场地及容量
具有独立的维修场地,供应商配备举重机数量应大于1架,每天可满足不低于3台次故障车辆的停放和大、中、小修及保养需求。
3.拥有自有或**的拖车或拖车机构,能满足轿车托运。
(三)服务要求及标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地方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汽车维修术语》(GB/T562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相关规定;
2、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厂负责;
3、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须对每辆维修的汽车建立档案进行跟踪服务,按单车建立维修档案(含维修、换件图片),详细记录所维修车辆型号、车牌号、维修部件、更换件、计价情况、维修时间等,以备采购监管部门检查。供应商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次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4、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在不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应回到供应商进行维修,确有安全因素不能驶回的,采购人有权就近维修,修理费及必要的施救费由供应商按发票价及供应商相应税费支付;
5、由于供应商及其他技术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采购人有权送到其他供应商进行维修,维修费及必要的施救费由采购人按发票价支付;
6、供应商应按照维修优先的原则对采购人车辆进行维修、维护,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布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单位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拆车件或旧件的,定点维修单位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替代件、拆车件或旧件。
7、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
供应商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涉安全环保相关部件除外)。供应商必须有正规的零配件进货渠道,健全的出入库登记制度,并供监督部门检查;维修撤换下的旧件必须专人专库保管,登记后分批次交由采购人查验,建帐备查,进行处置。
8、供应商在进行维修报价时应严格注明供应商维修车辆所采用零部件、配件等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并以照片的方式详细记录车辆维修前、中、后整个维修过程。
9、供应商承修采购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送修单相关内容进行维修。故障车辆修理过程中发现送修单内容以外的故障且确需修理的,应当提前与采购人沟通,待采购人同意且补充送修单维修内容后,方可进行维修,否则视为供应商单方行为,超出送修单维修内容部分的费用不予结算;
10、车辆在修期间供应商负有保管责任,送修车辆应常态保持在监控之下(监控录像应具备回放功能且能保持2个月备查),经告知的维修试车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送修车辆,如有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维修期间车辆及其随车物品如有丢失、损坏,供应商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1、车辆修竣后,供应商应出具单车维修结算单,分项列明工时费用和详细配件费用,采购人接车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13、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以及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4、车辆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我单位的各项审计工作。
15、维修时间:在服务履行期间,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在接到车辆送修通知单后,车辆在修时间整车修理不超过10天,总成修理不超过7天,小修保养不得超过2天。如需疑难配件的特殊车辆维修或遇有疑难故障车辆维修,应视筹措配件难易程度或车辆损伤程度,双方共同商定维修工期。
说明:(1)小修指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作业;(2)大修指通过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车辆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寿命的修理;(3)总成修理指恢复车辆总成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和寿命进行的作业。
16、供应商须设立车辆维修专门联系人及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五、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签订条款具体约定。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向巴热丁
电 话:152****5553
地 址:**自治区**市**区俄洛镇加林村
七、其它有关规定
1、凡有意参加询比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自治区**市电子卖场﹒服务超市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比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比实质性要求内容。 标书代写
2、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3、无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八、评选方法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开标,由采购人采取网上开标评标的方式采购。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 标书代写
2、定标原则: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如供应商得分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九、无效响应
供应商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进行废标处理:
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2、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未按规定上传的;
3、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响应的;
4、响应文件出现多个响应方案或响应报价的;
5、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与采购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
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响应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8、出现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9、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0、资质文件内容复印不清楚,评审小组无法确认其内容。
十、其他
1、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供应商须准备纸质版响应文件壹份递交到****(提供PDF版本,内容清晰可辨)。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供应商在平台填写的报价与电子文档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平台填写的为准。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计划名称:

服务周期: 365天 天

报价方式: 价格

评选方式: 综合评分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采购成本价: ¥0

服务地址:

询价通知书: 询价通知书

联系人: 向巴热丁

座机电话: 0891-****885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5 15:30:00

发布时间: 2026-04-10 17:45:49

采购编号: ****

采购单位: ****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

供应商资格: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二)特定资格条件
****管理部门认可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二类及以上,****管理部门备案且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异议处理项: 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4-10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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