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数据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南
中标(成交)金额:59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市数据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保障**市数据治理项目规范有序推进,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精准管控实施进度,根据项****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需选定专业监理服务单位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专业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设计标准、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自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3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西关街道薛园新村商业2幢0102室,联系人:闫工,联系方式: 181****081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省**市淮**路219号
联系方式: 梅主任 0557-****225
名 称: ****
地 址: **省**市**区西关街道薛园新村商业2幢0102室
联系方式: 闫工 181****0818
项目联系人: 闫工
电 话: 18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