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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必须终止当前招标程序,修订文件后重新启动招标,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终止公告和重新采购的公告。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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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0909-****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财政局
联系方式:185****7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子晴
电 话:185****7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