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电子票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采购人
****
四、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解释,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法定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1.本次采购的发票系****财政厅统一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数据无缝对接、规则统一适配,确保票据开具、数据上传、非税收入清缴全流程符合省级监管要求。
2.******公司为上述**省省级一体化系统的基础运维服务成交供应商,独家掌握系统核心接口标准、数据交互规则及运维技术支撑能力,不存在其他可替代供应商。若选择其他供应商部署,将无法实现与省级系统的兼容匹配,导致票据数据无法正常上传、非税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无法满足本单位财政票据管理的刚性需求。
3.本次采购属于公共服务项目特殊要求范畴,从该供应商处采购是保障本单位发票系统与省级财政管理体系一致性、业务连续性的唯一可行方案,不存在故意限制竞争情形。
综上,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
五、拟采购的服务及供应商
六、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示发布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异议反馈
(一)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异议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及编号;
3.异议的具体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公司鲜章。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152****7857
地址:********中心(修**龙场街道**东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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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