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以下简称示范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及要求
精品水果、蔬菜(小黄姜、辣椒、食用菌)、中药材、茶叶、粮油、肉牛等产业共计培育示范主体100个。对示范主体进行物化补助肥料,肉牛产业补助饲料。
二、遴选条件
1.******社社员、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高素质农民等。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3.乐于助人,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示范带动力。
4.热爱农技推广事业,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一定的生产规模,种养水平较高,种植业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不低于10亩,种植规范化程度高,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头作用;肉牛示范主体需种植牧草10亩及以上,存栏肉牛30头及以上,养殖带动效应好,且环保、防疫工作落实到位。所有示范主体需满足种植或养殖要求,并注重管理,在当地效益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阶段(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8日)
各乡(镇、****服务中心结合项目要求,****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种养植经营主体以自愿原则向村级进行申报,村级做好初步核查统计,并做好村级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日,于4月17日前将申报公示情况报所在乡(镇、****服务中心。
2.组织遴选阶段(2026年4月18日——2026年4月25日)
各乡(镇、****服务中心根据村级上报的经营主体申报情况,组织镇级财务人员、经发****社区)负责人开展遴选,做好遴选记录,并将遴选结果在镇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遴选结****农业农村局农广校。
3.县级审核阶段(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15日)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乡镇遴选资料及名单进行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日,公示期满后组织相关经营主体签订《示范主体培育合同》。
4.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6月1日——2026年8月30日)
合同签订后,县、镇相关农技人员按照项目流程规范,组织示范主体积极开展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物资采购,并及时兑现发放。
5.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
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项目实施资料,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示范主体的职责
l.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
3.承担农业主推技术示****基地安排的试验示范任务。
4.****农业农村局的工作安排及指导管理。
五、示范主体的补助政策
根据其承担的任务情况,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物化补贴。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德才兼备和自愿原则遴选示范主体,经乡村两级公示后,将《镇宁自治县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可编辑电子版和经主****政府公章的纸质版资料,需于2026年4月18****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冯家富,电话:0851—****2775)。
附件:2026年镇宁自治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报名表.xlsx
****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