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河道砂石资源15年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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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定于2026年4月21日9-11时在******交易中心平台,网址:http://gzjy.****.cn/对**县河道砂石**15年经营权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一、项目编号:****

二、标的物概述(详见下表)

标的物名称

数量

(万m3)

起拍总价

(万元)

竞拍保证金

(万元)

调运工期

要求

备 注

**县河道砂石**15年经营权

100

15年

年度采砂量达到许可开采量的停止开采,许可量未开采完的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三、拍卖的时间、地点

1、本次拍卖时间:2026年4月21日9-11:00时。

2、拍卖地点为:******交易中心平台。

3、拍卖方式:线上网络增价方式拍卖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下午17时30分。标书代写

四、标的物详述

1.标的物展示地点:**县境内。

2.标的物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日前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实际经营3年以上的有效存续企业,注册资本壹亿元以上(含壹亿元),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税务局截图)。竞买人经营范围包括:非煤矿山矿产**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河道砂石**开采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业绩、完税证明。

2、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不可参与报名。

3、时间期限以****要求为准。

4、资格审核通过的竞买人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携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缴款凭证、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至****办理竞买手续。

5、为避免竞买人恶意竞拍,造成竞拍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成交手续,要求有意竞买者需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并详细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现状,竞买人持相关证件接受拍卖人资格审核;竞买人需对其向拍卖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做出自行承诺,保证其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6、竞买人必须保证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竞买人资格要求方可参与竞拍,不满足资格要求自行参与竞买的视为违约,取消拍卖成交结果。

六、竞买流程

1、本次竞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

2、登录****交易中心http://gzjy.****.cn/网站,选择公共**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http://120.****.36/TPBidder/memberLogin;登录后即可参与项目竞买。

3、竞买人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后,****银行转款凭证到**市建业壹号城邦1号楼2210室****,与拍卖人签订竞买手续方可成为正式竞买人;****公司办理竞拍手续的,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竞拍保证金:100万元(详见标的物信息介绍)。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下午17时30分。标书代写

3、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登录公共**交易平台业务系统后,点击报名,提交报名资料后,点击获取竞买保证金账号,获得账号后,从竞买人名下账户转账缴纳,代缴无效。缴纳后点击资格确认即可。

4、竞买保证金的退还: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后,未成交者,保证金系统自动退还;成交者,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及佣金,持业主单位出具的《准予退还保证金函》交于拍卖人后无息退还。

八、拍卖决算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网上竞价显示成交,拍卖成交价仅为出让净得价(成交价不包含应缴税、费)。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佰万圆(¥****000.00),拍卖人在****交易中心平台发布成交公告。

2、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确认书》到****相关科室办理标的交接手续。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资金,剩余70%资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3、逾期未付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收回拍卖标的;且拍卖人、委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39条追究其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赔偿损失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等严重后果。

4、成交标的,需缴纳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中拍后买受人须履行《竞买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法定义务,支付总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

5、买受人在经营期内因违法违规采砂被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或受到两次以上重大行政处罚的,视为根本性违约。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合同,收回砂石**,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剩余出让价款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生态修复费用的权利。

九、竞拍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认真实地踏勘,详细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标的的数量和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

2、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察看并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项目名称)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竞得人名称、竞得价格等重要内容。

4、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银行。

5、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水利厅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豫水河〔2021〕3号)等相关规定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办理采砂许可证,严格按照每年批准的采砂方量及开采技术要求实施,具体以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为准。年度采砂许可量未开采完的不累计到下一年度,达到许可开采量的停止开采;采砂数量已经达到的批准采砂方量,时间不满15年的,合同即终止;数量未采够的,以年限15年为准,合同终止。

6、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批准经营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同时,买受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行业及环保法律法规。买受人须严格执行《****水利厅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及后续修订文件,承担采砂现场视频监控、运砂车辆轨迹监控、生态修复及‘四个责任人’公示等全部建设与运维成本,并接受水利部门的实时在线监管。

7、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产生的权属出让相关税费由出让人承担;买受人受让后发生的开采、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税费由买受人依法自行承担。

8、因国家法律法规、河道治理规划调整或防汛抗旱、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出让人有权提前终止采砂经营权。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清场、生态修复。出让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未开采剩余年限/总年限×已缴纳出让价款的原则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为准),但不再承担其他经营性损失赔偿。竞买人应充分评估该风险。

9、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买受人应在90日内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所有设备、临时建筑,恢复河道原状。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出让人有权无偿处置。

十、联系方式

出让人名称:****

联系方式:0398-****266

拍卖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0398-****155

监督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0398-****266

项目编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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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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