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堂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小学食堂建设项目已由 ****委员会以沙发改综[2026]5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建设资金来自 2026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小学食堂建设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县
2.1.2 建设规模: **食堂1500平方米及周边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1.3 工程投资额: 600万元
2.1.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 /
2.1.6 其他: /
2.2招标范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 无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 近3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3 年,指 2023 年起至 2025 年止。
3.5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1、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2、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若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且两个单位都必须有相应的资质文件。6、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一)近 1 年(2025年05月07日起至2026年05月06日止)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1年05月07日起至2026年05月06日止)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四)无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企业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行政处罚后(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受到县级以****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的所属市场主体类型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时“信用中国(含信用中国(**)等信用中国的各地方信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为认定依据,在以上要求之外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投标截止日时在以上指定平台能查询到的,但距公示时间已超过1年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标书代写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 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企业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并行政处罚后(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受到县级以****保障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规定的所属市场主体类型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时“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为认定依据,在以上要求之外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投标截止日时在以上指定平台能查询到的,但距公示时间已超过1年的,不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依据)。标书代写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2025年05月07日起至2026年05月06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3.7 其他要求: 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6 年 04 月 13 日 10 时30 分至 2026 年 05 月 07 日 10 时 30 分在 **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7 日 10 时 30 分(**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地区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
9. ****管理部门及电话 ****建设局 0997-****875
10. 其他 需要项目负责人。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县育才南路9号
联 系 人: 张丰
电 话: 152****5944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地区阿克****社区**西路10号城市一号(二期)小区C栋综合楼三层362号商铺
联 系 人:曾海燕
电 话:180****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