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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附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环保验收。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贮存点项目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市**区****油田生产污水达标项目区
建设单位:****
验收范围:**1座危险废物贮存点,其总占地面积为10m2,建筑面积为5.375m2,****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维护时产生的危险废物,建设标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届满)
公开文件类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胡夏 电话:157****7887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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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