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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核准**湖高新产投10KV电网工程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高新产投10KV电网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
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市高新区、临空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工业园****示范区、攀****示范区、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卫生院、临空经济区军山还建点等7处**10kV外线用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力电缆31729米,**架空线路25123米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四、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380.6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工期: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六、请项目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强化管理,确保多项节能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使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节能水平。按照环境影响批复的要求,在项目建设施工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七、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湖高新产投10KV电网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湖高新产投10KV电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向我局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湖高新产投10KV电网工程 | |||||||
| 类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 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 | √ | ||||
| 设计 | √ | √ | √ | ||||
| 监理 |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同意核准。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我局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6年1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