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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中新**知识城****管理中心、**市**区****管理中心) | ||
| 工程名称 | 九岭路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二期)-K0+300~K520、K0+797~K1+341.358旧路改造 | ||
| 建设地址 | **市**区**街道九岭路 | ||
| 建设规模 | 0.764358千米 | 合同价格 | 7306.11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交建****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集团有限公司 | ||
| 监理单位 | **市****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胜国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周拥政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建军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白国栋 | 总监理工程师 | 黄东云 |
| 合同工期 | 2025-11-01 ~ 2027-02-24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1、此证限于在原有道路上进行升级改造,不涉及新增用地,不超出原有道路红线,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无需办理规划手续的改造。2、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本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请规范地块围墙设置,原则上围墙边线不得超出项目红线,严格按照《**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程》实施施工围蔽;涉及占道施工的****住建局市政管理科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4、2026年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应同步向工程所在****执法局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备案。 质量监督注册号:KFJD202****0002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