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货物、服务采购代理机构入围比选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7日
二、更正内容:(一)、比选方案中,依法缴纳税收佐证相关内容,更改如下:
原表述:“★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比选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不含比选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代理机构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现更改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至比选截止时间上月内任意连续 12 个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不含比选截止时间当月),并加盖响应代理机构单位公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加急标书代写
(二)、比选方案中,技术评分 1-8、1-9、1-10 ****政府采购时间社保缴交佐证相关内容,更改如下:
原表述:“或在响应代理机构缴交社保的时间为准进行计算”现更改为:“或在招标代理机构缴交社保的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三)、比选方案中,技术评分 1-10 条款,更改为:
| 1-10 |
根据比选响应代理机构拟投入的服务人员进行评价: (1****政府采购时间达10年,每人得1分,满分4分。****政府采购代理年限以提供的代理协议及招标公告时间,****政府采购培训证书(或普法测试成绩截图)上的时间,或在招标代理机构缴交社保的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2)服务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3)服务人员具有招标师证书或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证书,每人得1分,满分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4)2025 年以来在**省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普法测试中:①人员普法测试得分≥90分的,每人得1分,本项满分4分;②人员普法测试得分≥95分的,每人得1分,本项满分2分;两项得分可累计计算但单个人不重复计算普法测试得分,本项总分满分 6 分。(需提供普法测试成绩截图佐证) (备注:①技术评分1-8、1-9、1-10不重复得分;②本项评分指标满足评审条件的,同一服务人员可累计得分,不予限制。③未完整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未加盖响应代理机构单位公章的,本项不得分。) |
16 |
(四)、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26年04月16日 9:00: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改日期:2026年04月10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委 托 人:****
地 址:****门市**区银江路185号
联 系 人:/
电 话:0592-****931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蓝先生
电 话:153****0205
电子邮件:lanyl@iport.****.cn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