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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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政府批复同意,****拟以协议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序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 1 |
中心**黄家坝清塘路和银鼎路交汇处 |
19398.24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设施) |
1<R≤3.1 |
30%≤ |
≤40% |
≤80米 |
| 备注:1.地下建筑层数≥1层,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4%;2.出让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起始时间从2021年11月4日算起)3.宗地上有建筑物,建筑物由******公司建设。 |
|||||||
| 2 |
中心**黄家坝清塘路和银鼎路交汇处 |
13941.88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设施) |
1<R≤2.3 |
30%≤ |
≤40% |
≤80米 |
| 备注:1.地下建筑层数≥1层,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8%;2.出让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起始时间从2021年11月4日算起)3.宗地上有建筑物,建筑物由******公司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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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结束。
三、申请途径及方式
在公告期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禁止参加者外,有意向使用本公告所列拟出让土地的(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均可向****提出用地申请。意向用地者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口头或电话告知等其他形式。
四、申请需提交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的用地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五、确定供地方式
公告期内,若上述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若上述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县天文件大道双拥路
邮政编码:564100
联系电话:0851-****7596、0851-****6325
联 系 人:王先生、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