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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光达厂区)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光达厂区)
建设地点:**省**市寮步镇松柏路310号4栋1F、2F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总建筑面积4500m2,后盖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钢化膜600万项目从事手机钢化膜、车载玻璃、手机电池片,车载玻璃600万片,手机电池后盖50万片。项目生产设备已进厂,相关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已安装完成,现进入设施调试阶段。
我单位公开****的调试时间:
调试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7月9日
****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公章):****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