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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NJY-5、2024NJY-6地块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NJY-5、2024NJY-6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2024NJY-5、2024NJY-6地块项目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区**街环市大道西南侧、广隆涌东侧、广兴路西侧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024NJY-5、2024NJY-6地块项目二期由2024NJY-6号地-北地块(DN****015地块)、2024NJY-5号地-南地块(DN****008-1地块、DN****008-2地块)、 2024NJY-5号地-北地块(DN****009地块)构成,总建筑面积约28.50万㎡,规划总计容建筑面积约18万㎡,DN****008-1地块、DN****009地块建筑控高120米,DN****008-2地块建筑控高24米,DN****015地块建筑控高150米。项目总投资约20.86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0.55亿元。(具体项目以初****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 招标内容 | 包括但不限2024NJY-6号地-北地块(DN****015地块)、2024NJY-5号地-南地块(DN****008-1地块、DN****008-2地块)、 2024NJY-5号地-北地块(DN****009地块),以及为满足二期验收在其它地块建设的配套工程(具体以发包人指令为准)。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超前钻、地铁钻探方案申报等)、出具报告、勘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以及设计和施工过程相关配合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合同要求。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基坑支护设计、项目方案设计,规划、单体平立面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及竣工图编制及审核,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发包人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发包人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②建筑、室外工程及销售展示区等设计工作、设计总包管理工作。③设计其他服务如全过程设计总承包服务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等工作。 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筑、室外工程及销售展示区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体设计(含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光伏工程)、竣工图设计、项目基坑支护设计(含方案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基坑方案、基坑支护地铁专项方案)、展示中心二次改造设计、装修设计(含软装意向方案、软装设计、泛大堂、公共区域专项设计、后勤及运营区域设计、厨房及洗衣房工艺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含雕塑、精神堡垒、架空层、室外软装部品)、市政配套、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设计、门窗与栏杆及局部幕墙设计(含深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含相关做法、构件深化施工图)、泛光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项目导视系统、含停车划线及交通标识设计)、永水、永电(含报审)、燃气等专项设计。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合同附件《项目设计任务书》。 施工部分:(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工程、桩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配式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小型钢结构工程、铝合**窗及装饰构件工程、局部幕墙工程、栏杆工程、室内装饰装修(粗装修)工程、防火门工程、外墙装饰工程、交通标识及车位划线工程等;②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含智慧泵房、永久供水、排污接驳等)、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发电机及环保消音工程、环保节能工程、雨水调蓄工程、光纤入户工程、有线电视工程、泛光照明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等;③市政配套工程、室外综合管网工程等;④****中心装修(含软装)、示范区园林景观、展示区及样板房销售通道等;⑤白蚁防治、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⑥施工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园林、软装、幕墙、钢结构、构造柱、防火门、电梯、泵房、供水、相关设备、抗震支架、铝模施工深化设计、装配式的二次深化设计等;⑦货量区园林景观工程;⑧永久供电工程(市政至专业低压柜)。 施工暂估价部分:货量区精装修及智能化工程。 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合同附件《项目施工界面表》 (2)对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专业分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须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并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等协调工作。 (3)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临时路口及永久路口手续、高压线迁移、水电报装(含临电报装、临水报装)、配合检测和监测工作、施工大门报批工作(大门须满足安全文明要求)、施工期间裸土覆盖(不限次数,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由施工原因导致市政排污管道的疏通、施工期间临时抽排水和承担此期间临时水电费、承担临水临电设施完成前的临时设备投入等费用、配合相关工作导致施工设施设备进出场等费用、施工大门与市政道路接驳(含市政管线、国防管线)等保护、配合发包人进行地铁保护专项工作(钻孔复测监督、现场安全评估、动态监测、安全监控、减震降噪等相关内容)、垃圾(含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及清运出场、旧基础和构筑物清除及外运、必要的河堤加固和修复、余泥排放证(如土石方及弃土(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回填材料、废弃泥土等)清理外运及许可办理)、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外电验收、永水验收、燃气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等。 (4)按相关规定完成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5)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合同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本合同总工期1311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其中施工总工期:1311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施工工期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备案之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关键节点要求详见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08551.1701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企业作为勘察方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1.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事务所资质;**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并签订《**设计协议》(格式自定),(外国或**、**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3.1.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①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投标人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5〕18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同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外国或**、**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设计。 具体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注册,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投标登记时将对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进行锁定;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不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具体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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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不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公司网站(www.****.cn)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4-11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07 10:0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07 10: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标书代写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5-07 10:00:00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第1****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公司****交易中心)网站(www.****.cn) | ||
| 招标人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湾晟北一街开建经贸大厦14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袁工 | 联系电话 | 020-****6666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六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欧阳光 | 联系电话 | 180****2402 |
| 招标监督机构 | **市****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 | 020-****323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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