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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89,339.41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未预审(方法四)智能评标 |
| **市天府庙夜市街区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天府庙夜市街区项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回复质疑一: 1、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1页的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应当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但在我们办理这个信息登记中,有一个“报名回执单”****建设部门盖章,****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回复根据****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2023〕95号《关于调整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规定需要在**省区域内有接受监管的在建项目才能盖章,我公司作为外省企业在**区域内暂时没有在建项目,则建设部门不给盖章,没有这份文件盖章,则无法按要求完成《**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按这个要求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根据****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2023〕95号《关于调整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文件,以****住建局建管科咨询相关事项得到的答复:“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满足基本办公条件的固定场所,且纳入办公所在地县市区住建部门的日常监管范畴。”要求贵司需在**省内有满足当地建管要求的基本办公条件的固定场所,并将日常行为纳入当地住建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范畴即可盖章,并无要求“需要在**省区域内有接受监管的在建项目才能盖章”这项条件。不存在排挤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回复质疑二: 2、招标文件对于此要求是否可以改成****公司如果中标,在中标后按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回复:根据疑问函内容,****住建局建管科咨询后确认,投标人应先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方才具备投标资格,承诺函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