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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饮用水公开邀请供应商询价比选
公 告
为切实保障我校师生健康饮用桶装水,规范学校物资采购流程,现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桶装饮用水供应商参与我校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公开询价比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师生桶装饮用水
(二)采购内容
1.****师生饮用桶装水,规格为18.9L/桶。
2.饮水机(使用权赠送)。
(三)服务期限
1 年(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续签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饮用水生产或饮用水销售。
2.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需提供“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报告)。
(二)服务能力
具备本地化仓储场地及专业配送团队,接到配送需求后1小时内送达指定饮水点位。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2.****学校每个饮水点免费提供检验合格的饮水机,并保证每学期对全校饮水机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面消毒、清洗,对故障饮水设备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
3.禁止在上放学时段、课间休息时段在校内驾驶任何车辆运输桶装水,避免影响校园秩序及师生安全。
三、报名事项
(一)供应商须按本公告要求完成报名登记,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不得参与本次询价比选。
(二)报名时间:2026年4月14日 9:00-17:00。
报名地点:********办公室。
(四)报名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156****7191。
(五)报名材料(均加盖单位鲜章,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贰份,按顺序扫描的PDF电子版一份。)
1.桶装水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水源地合法证明文件。
5.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详细说明。
6.售后服务正式承诺书。
7.桶装水桶的产品合格证。
8.水桶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配套饮水机的产品合格证。
10.从“信用中国”官网(www.****.cn)下载的近一个月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四、询价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询价比选时间
2026年4月15日 下午1:00
(二)询价比选地点
****报告厅
五、询价比选流程及规则
(一)询价比选流程
1.供应商提供1-2款竞标产品,包含桶装水和饮水机,(并附饮水机合格证、饮水桶合格证、桶装水的检测报告、工艺流程、水源地文件等相关资料)
2.供应商现场全方位介绍竞标产品(含品牌、水质标准、价格、服务保障等),每家介绍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3.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现场对竞标产品进行试饮。
4.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根据试饮结果及供应商介绍情况,以无记名方式投票。
(二)询价比选规则
1.中选原则:以得票数最高的竞标产品作为拟中标产品,该产品所属供应商作为拟**供应商。若得票最高产品所属供应商明确放弃**资格,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顺次确定拟**供应商。
2.****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校园公示栏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与拟**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服务合同。
3.本项目桶装水采购最高限价7.00元/桶(含税),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若现场参与比选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询价比选结果无效。
六、验收、结算及付款
(一)验收标准
1.每学期由供应商提供不少于两次的桶装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学校对供货批次不定期抽检,每年抽检次数不少于两次(每学期至少一次),检测内容需覆盖《食品安**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 5 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5-2023)等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标准的检验,所有抽检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桶装水由供应商搬运至指定饮水机并完成更换,确保可正常使用,方视为完成送达验收。
(二)结算方式
1.学生饮用水费用:采用班级提前统一购买水票的方式结算。
2.教师办公饮用水费用:供应商按月提供配送签收单,学校按学期统一结算。
(三)付款流程
供应商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开具正规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学校在收到财政拨款到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足额支付至供应商指定对公账户。
七、违约责任
(一)水质质量违约
若桶装水抽检结果不合格,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 )配送服务违约
供应商接到用水需求后,应在1小时内将饮用水送到指定位置并完成更换,一个月内延迟配送达3次及以上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 )其他违约情形
****学校同意擅自提高桶装水价格,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消毒、维护、配送等服务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学校的实际损失。
本公告及后续签订的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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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撰稿: 袁爱国
编辑: 胡孝宏
一审一校: 袁爱国
二审二校: 岳 玮
三审三校: 万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