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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2MA01TFQG3D | 建设单位法人:荣秀丽 |
| 韩均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龙岭工业园南区产业大道88号 |
| 奇点势能QPOSS新材料环保****工厂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41-C2641-涂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龙岭工业园南区产业大道88号 |
| 经度:114.81976 纬度: 25.7010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16 |
| 康行审复字〔2025〕 105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2MA01TFQG3D002Q |
| 2026-0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412.39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2MA01TFQG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3********116170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BWM8GP4T | 竣工时间:2025-07-16 |
| 2025-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9 |
| 2026-0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07r35k |
| 本项目属于**,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南区产业大道88号,总用地面积3500m2,总建筑面积14963.78m2。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项目位于**省****工业园南区产业大道88号,总用地面积3500m2,总建筑面积14963.78m2。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形成年分装20000吨环保水性漆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形成年分装20000吨环保水性漆的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检测、配比混合、过滤、灌装、抽检、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搅拌、检测、配比混合、过滤、灌装、抽检、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搅拌废气、灌装废气、原料/产品堆放区废气、质检室废气、调色中心废气。投料废气、搅拌废气、灌装废气经收集后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调色中心废气经收集后经水帘柜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生产管理(减少逃逸量,提高集气率)、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以减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调色中心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拖洗废水、调色中心废水委托****清运处理。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声、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滤渣、水性漆渣、废弃基材、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滤渣、废弃基材、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水性漆渣:鉴定前及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后不为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固废装运时应选择合适的时段进行并尽量减少洒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料废气、搅拌废气、灌装废气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质检废气经活性炭棉+过滤纸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原料/产品堆放区废气、调色中心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调色中心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地面拖洗废水、调色中心废水委托****清运处理。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声、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滤渣、水性漆渣、废弃基材、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滤渣、废弃基材、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水性漆渣:鉴定前及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后不为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固废装运时应选择合适的时段进行并尽量减少洒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质检废气有无组织排放变更为经过滤纸+活性炭棉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设备;加强仓库区及各生产设备、管道的管理巡查及维护;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池;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各项环境监测应急预案。 (六)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泄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工艺、设备、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及维护,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原料库、原料库、产品仓库、质检室、调色中心;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简单防渗区:办公区等。 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照要求设置采样口。废气排放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①排污口规范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照要求设置采样口。废气排放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 ②运行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建成运行前须向我局报告并现场检查。 ③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④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待项目建设完工配套的环境保护“三同时”达到要求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自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使用。未经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设备;加强仓库区及各生产设备、管道的管理巡查及维护;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池;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各项环境监测应急预案。 (六)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泄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头控制:加强工艺、设备、污水处理等设施管理及维护,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原料库、原料库、产品仓库、质检室、调色中心;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简单防渗区:办公区等。 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照要求设置采样口。废气排放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 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①排污口规范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照要求设置采样口。废气排放筒高度须满足相应标准。 ②运行要求: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建成运行前须向我局报告并现场检查。 ③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生产各个环节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规定设置或指定专门环保管理机构,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并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严禁擅自闲置、停用或拆除环保治理设施。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若项目污染物超标排放,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④环保竣工验收要求:待项目建设完工配套的环境保护“三同时”达到要求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自主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使用。未经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使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1.6024 | 11.6024 | 0 | 0 | 11.602 | 11.602 | |
| 0 | 0.192 | 0.192 | 0 | 0 | 0.192 | 0.192 | |
| 0 | 0.015 | 0.015 | 0 | 0 | 0.015 | 0.015 | |
| 0 | 0.02 | 0.02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2 | 0.00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6 | 0.006 | 0 | 0 | 0.006 | 0.006 | / |
| 1 | 化粪池 |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项目废水排放口pH值为7.6~7.8;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3~3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0.9~12.1mg/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54~68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0.9~19.5mg/L;总磷排放浓度为1.46~1.98mg/L;总氮排放浓度为14.2~21.6mg/L。 |
| 1 | 投料废气、搅拌废气、灌装废气收集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 项目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1的相关标准,由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无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则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标准,工艺废气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 投料废气、搅拌废气、灌装废气收集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质检废气通过过滤纸+活性炭棉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 1)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9.2~15.4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0.47~0.68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范围为42~6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1的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2)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11.4~20.3mg/m3;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0.42~0.61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1的相关标准。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企业夜间不生产,项目厂界东N1昼间噪声值为59.7~64dB(A);;厂界南N2昼间噪声值为62.3~64.2 dB(A);厂界西N3昼间噪声值为56.5~57.1dB(A);厂界北N4昼间噪声值为61.2~62.5dB(A);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滤渣、水性漆渣、废弃基材、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RO膜: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滤渣、废弃基材、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废机油、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水性漆渣:鉴定前及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后不为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同时,固废装运时应选择合适的时段进行并尽量减少洒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5m2,危废暂存间5m2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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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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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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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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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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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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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