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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位于**省**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366号2号楼101室(北纬23° 2'54.448",东经114°3'47.85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橡胶鞋垫、塑料鞋垫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橡胶鞋垫34万双/年、塑料鞋垫50万双/年。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委托******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2****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3027号),并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其他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竣工日期:项目相关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4月8日安装完成,现申请进入调试。
生产日期:2026年4月13日。
调试的起止日期:调试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0月13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设。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玉宁
联系电话:175****9533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