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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建设项目位于**省**市企石镇深巷环村东路1号(东经:114°4′53.698″;北纬:23°4′41.259″)。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736m2,建筑面积2736m2。主要从事压铸铝箱体的生产,年产压铸铝箱体20万台。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委托**市****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29****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4075号),并于2025年6月2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900MADNRUYA9B001Q)。其他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基本一致。
竣工日期:项目相关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4月8日安装完成,现申请进入调试。
生产日期:2026年4月13日。
调试的起止日期:调试日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10月13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设。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双林
联系电话:199****1360
电子邮箱:****@qq.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