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关于做好**市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公布及其相关工作的通知》(京考研招〔2026〕1号)、《关于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等通知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一)复试基本要求
1.须符合《****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及《****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的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二)接收调剂专业及名额
****研究所及****接收调剂专业及名额,于4月8****学院研究生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信息,调剂基本规则和调剂工作程序见《****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尽快确认调剂邀请。
(三)复试分数线
表1:202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二、报考材料复审
1、****办公室材料初审的考生,需按照要求提供电子版复试报考材料,并确保本人复试、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历或学籍材料。往届生需准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需准备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2026年9月)。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加盖公章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2)。
(5)考生亲笔签字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6)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7)个人简历。
(8)大学英语四级(CET-4)证书或成绩单。
请于2026年4月10日24:00前将以上材料发送至****@163.com邮箱(务必将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文件名命名:姓名+专业)。纸质版报考材料,报到时集中审核。入学报到时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政审表、体检表等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核安排
1. 复试方式:线下复试。复试地点:大白楼4楼****研究所。
2. 复试时间
拟定于4月13日进行调剂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视调剂情况而定,收到复试名单后,向参与调剂复试的考生公布。
3.复试笔试科目
4、考核内容
(1)专业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对复试考试科目进行测试,每科 100 分满分。
(2)外语测试:指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以面试方式,现场问答对英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不需要带任何辅助用品包括纸笔。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方式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科研思维、守正创新、心理素质、诚实守信等情况。考生需准备3分钟PPT汇报。PPT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情况、科研经历、兴趣爱好、专业特长、未来规划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每位考生复试面试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5、考核要求
(1)严禁替考、助考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考试开始后超过5分钟不得入场。
(2)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考试。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核内容的权重分配和拟录取原则
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笔试占30%,外语能力测试占10%(口语及听力各占5%),综合素质面试占60%。
录取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 由****研究所****小组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名出具拟录取意见。总成绩相同者,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复试成绩仍相同,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仍相同,按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 师生双选环节按照录取总成绩排名,每个考生科填报2-3个志愿,由导师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遴选,最终确定拟录取候选人名单。****研究生院,****学院招生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小组审定后公示录取意见名单。
3. 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5.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或参加考核者不予录取。
7. 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8.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及格(未加权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9. 拟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招生简章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前置报考规定的证书者,取消其入学报到资格。
10. 根据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入学三个月后,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五、结果公示
考核结果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张贴至我所4层公告栏,并在考生群内通知考生考核结果已张贴至公告栏,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监督机制
1.纪检监督电话:010-****3209,纪检监督邮箱:****@163.com;
2.如对公示录取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我所纪检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我所将及时受理并将受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如对我所受理结果有异议,可在受理结果下达后 3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院纪检监****研究生院接待申诉电话:010-****9173)。
****学院****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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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