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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保健院**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海滨****公司 |
| 监测单位 | **海滨****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苍** |
| 说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26年3月12日,建设单位****在单位会议室****妇幼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及与会议代表查勘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验收****妇幼保健院**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要求,符**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保健院**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人:程新宇/138****2640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