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赣南早虾推广消费券活动商家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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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做强“**赣南早虾”特色餐饮品牌,进一步激发餐饮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力,我县将组织开展**赣南早虾推广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参与本次活动的餐饮商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凡在**县范围内合法经营,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诚信经营、服务规范,能满足活动期间消费需求,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餐饮商家,均可报名参与。

二、活动相关说明

1.活动时间:2026年4月11日至4月25日(消费券有效期与活动时间一致,4月25日23:00自动失效);

2.消费券规格:本次活动采用纸质消费券形式,单张面额为“满98元减50元”,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设找零;

3.资金兑付:参与商家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县商务局提交消费券资金兑付申请。

三、商家报名条件

1.资质齐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2.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相关规则,如实告知消费者消费券适用范围,不误导、不欺骗消费者;

3.合规经营:活动期间,不哄抬物价、不变相涨价,不变相侵吞消费券补贴资金。严禁强制捆绑、搭售商品,严禁与消费者串通倒卖消费券、刷券套现等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相关部门核查;

4 . 配合工作:自愿先行垫付消费券核销资金,按要求留存消费记录,****商务局、****中心做好活动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9日17: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商务局****中心****商贸运行管理股,联系电话:0797-****191);

3.报名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商家公章);②对公账户;③商家报名表;

4.审核公示:县商务局将对报名商家进行资质审核,审核通过的商家名单将在官方渠道公示。

五、消费券核销方式

1.消费核销:消费者在本县指定餐饮门店消费含赣南早虾的相关菜品,结算时出示有效**赣南早虾推广消费券。商家核对消费金额满98元及以上且符合使用条件后,结算时直接抵扣50元,每人每次限用1张、不叠加使用。核销完成后,商家即时向消费者反馈核销结果。

2.凭证留存:核销完成后,商家需妥善留存被抵扣的**赣南早虾推广消费券原件、消费账单(含菜品明细)、消费者支付凭证、核销记录等相关资料,以备资金兑付;

3.异常处理:若出现消费券过期、虚假核销等异常情况,商****商务局反馈,严禁擅自处理、隐瞒不报,杜绝违规核销行为。

六、相关责任

1.参与商家需严格遵守本次活动各项规则及承诺,若存在误导消费、哄抬物价、套现刷券、变相侵吞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已兑付的补贴资金,列入商务领域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商家需妥善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券使用的咨询及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因商家违规操作或服务问题引发的纠纷,由商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活动期间,县商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核查,对商家经营情况、核销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附件:商家报名表 附件


附件 一审(校):林 雨二审(校):温署漳三审(校):叶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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